专访中日志愿者协会会长张剑波——
见义勇为精神,反映了人类向善向美本质
本报记者 朱耀忠
前不久,一则中国游客“雪山救日本人”的新闻,引起了日本和中国读者及网友的极大关心,一名来自黑龙江省的游客李先生,在长野县的横手山滑雪场滑雪时,奋不顾身地施救一名被困雪山山谷的日本女性。最后,自己却与同伴失联,一夜过后才被救援队解救。消息在日本和中国媒体刊出,引发了各种议论,其中,涉及两国不同文化与教育背景下的不同反应,也涉及“见义勇为”、“舍身救人”以及“自我保护”、“安全第一”等各种理念的再认识。如何看待与分析“见义勇为”的情与理?早稻田大学政治学博士、中日志愿者协会会长张剑波先生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日本和中国媒体都先后报道了中国游客李先生和同伴在长野县境内滑雪时,营救一名滑出雪道的日本人,最后自己也因为迷路被救援队救出的消息。您看到这一消息时,第一反应是什么?
答:看到这个报道,我首先是特别钦佩这两位见义勇为的中国游客。尽管是在异国他乡,语言还不通,但当他们判断有人陷入困境时,能毫不犹豫地赶去施救,这种高尚品德和勇气非常可嘉。
实际上,中国人在日本见义勇为这不是第一次,是很多次了。2013年9月,中国留学生严俊从暴涨的河水里救起一名日本儿童,还获得了日本天皇颁发的“红绶褒章”,安倍晋三则代表日本政府向严俊颁发了感谢状。
日本媒体多是对中国、中国人的负面报道,但是在日华人,包括来日游客,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中国人的正面形象,非常宝贵。
问:当时,也有许多日本滑雪客也看到这一场面,却没有人前去施救,而中国游客马上不顾安危前去营救,面对同样的场景,日本人和中国人为什么会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
答:这个可能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中国有提倡见义勇为的传统,有雷锋精神的教育,许多中国人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在需要的时候能勇敢奉献,这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新中国成立后精神教育的结果;而在日本,无论是传统精神还是近代教育里,这个方面是比较缺失的。
另一方面,具体到这次事故,很可能还有一个技术性的原因,就是包括滑雪场在内,日本各种设施、各类活动在应对事故、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有比较详细的预案和力量,专业人员比一般人更能高效、妥善处理紧急事态,普通人可能会弄巧成拙,甚至把事态搞得更加复杂。日本滑雪客基本知道这个背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报告滑雪场,而不是自己去施救。可是,中国游客不了解这个背景。因此,两者的做法出现了不同。
2017年12月9日,中日志愿者协会举办现场咨询服务,右为会长张剑波。
问:最终结果却是这位中国游客陷入了更大困境,最后出动救援队和直升飞机,对于这样“好事变成坏事”,您有何评介?
答:首先,见义勇为者在实施义举时本来就是没有考虑个人安危,至少是没有把个人安危放在首位。因此,见义勇为时或之后,义士陷入困境甚至丧失生命的事历来有之,不少见义勇为者因为救助他人或其他义举而牺牲,历来被认为是崇高的、宝贵的。因此,后来陷入困境并不能否定也不影响他们的义举本身。
其次,这个里面当然有方法问题值得考虑。如果游客事先做点功课,了解日本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应急体系,或许就可以先观察一下周围日本人的举动,或立即去找救助队。更重要的是,成功解救了受困的日本滑雪客后,应该让救助队把他们也拉上山,而不是试图自己滑着找路返回。他们的这个选择是值得商酌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不必要地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了。就是说,见义勇为固然珍贵,但尽可能地注意自身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问:您觉得,在目前的时代,我们还需要继续提倡雷锋式的“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吗?因为国情不同、所受教育不同,您如何理解中日两国对“见义勇为”的解读与实行?
答:见义勇为的精神、做好人好事的雷锋精神,反映的是人类向善、向美的本质,无论是什么时代,都不会过时。如果这种精神在某个时代被认为过时了,那么很可能这个时代就有问题了,可能就是一个堕落的时代,社会会走向不健康的甚至是邪路了。
这次中国游客实施义举后出现的问题其实是个例外,至少不能代表见义勇为这种行为的本质。就像2013年严俊同学的义举,如果他当时不当机立断下河救人,而是去报警、等着救助队来解救,那个日本儿童很可能会失去生命。
日本确实有比较体系化的应对紧急情况的机制,但任何发达的机制都会有缺陷和人为失误。最重要的是,所谓紧急情况往往是突然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前面提到的落水儿童的情况便是如此。电车进站时突然有人跳下站台自杀的情况在日本发生过不少次,便是间不容发的紧急情况,紧急应对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东京秋叶原等繁华地带,突然有人持凶器或开车进行无差别凶杀,性质也同样如此。当代社会能杀人的工具不是比传统社会少了,而是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见义勇为不是过时了,而是更需要了。
当然,对“见义勇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读也是正常的。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公共措施波及不到的情况远远比日本多,因此,发挥个人的作用来应对紧急情况,也就显得重要得多。
2017年12月9日,中日志愿者协会举办现场咨询服务,右二为会长张剑波。
问:你们志愿者协会,在帮助他人、解救他人时,有何行为准则?比如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答: 我们中日志愿者协会的支援活动,都可以归类为“见义勇为”的范畴。只要是需要,中日志愿者协会就会去做,不会顾及会不会有危险。与此同时,除确实是紧急情况(遭遇紧急情况实际上是很少的,属于例外)外,协会会首先注意保护志愿者。
例如,帮助精神方面有问题的求助者时,协会会请心里专家指导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团队来轮流应对,而不是由个别志愿者去应对,以保护志愿者的精神状态不受求助者的影响。
又如,在提供翻译支援时,协会据情会请接受援助者书写免责协议。前年,协会组织几十名志愿者帮助一位从中国国内到日本就医的儿童重患近半年,考虑到是一次重大支援活动,协会请该儿童的家长签署了请求协会提供支援的请求书、提供援助的范围及免责协议。
另外,协会提供的重要支援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协会就会先咨询协会的法律顾问(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防止热心的志愿者因为热心,而无意中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
协会组织志愿者们在东京的车站捡垃圾活动。
(本文图片由中日志愿者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