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对现有的性犯罪法进行的若干修改。其中,现有的“强制性交/猥亵罪”被改为“非自愿性交/猥亵罪”;性同意年龄从现有的13岁改为16岁;性犯罪的追溯时效从现有的10年延长至15年。另外,还新设了“偷拍罪”,对性犯罪中常见的拍摄行为作出规定。
新法案不仅改动的性犯罪相关罪名的名称,也确实扩大了构成受害者一方不同意行为的要件。根据《产经新闻》,此前关于性犯罪刑事法案的规定中,构成受害者不同意行为要件的主要是“受到暴力胁迫”,即只有当受害者明显被施加一般理解中的强暴行为时,才算遭遇了性犯罪。
与此相对,新法详细罗列了8种表示“非自愿”的情况,包括“饮酒和用药等意识不清醒时”、“没有被给予充分的同意时间时”、“感到恐怖或受到惊吓时”、“在自身经济、社会关系地位明显处于劣势时”等等。
例如,一名彪形大汉对身材弱小者提出性要求。尽管彪形大汉并未施加暴力,但后者考虑到拒绝可能引发的可怕后果,于是“同意”了。又比如,两人擦肩而过,一方突然对另一方实施猥亵,受到威胁的一方根本来不及表示不同意。在这类受害者“其实想拒绝但没拒绝”的案件中,根据此前的规定,可能会因其没有拒绝而被解释为“自愿”,但此后,它具备了被法律解释为“非自愿”的条件。
同样也是出于对权力等关系的考虑,新法有条件地将性同意年龄上调至16岁。根据新法,13岁以下人群一律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而13岁至16岁的人群,对比自身年长5岁以上的人群不具备性同意能力。
也就是说,新法承认16岁的青少年具备了一定的主体性和判断能力,能够独立选择处于同一年龄段的恋爱或性爱对象;但他们对明显比自身年长的对象——尤其是左右着自身经济状况,或影响自身价值观的人群——并不具备选择的自由和独立的判断能力。这一条款更好地保护了青少年免受其法律上的监护人,或学校/机构中的教师和领导的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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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媒体积极地评价了本次法案调整的成果。朝日电视台节目引述法务省相关人士的说法,着重介绍了新增的“偷拍罪”具有的“划时代意义”。根据介绍,此前的日本法律对规制未经同意的拍摄行为有诸多漏洞,例如,它无法处理飞机上的偷拍案例。2012年,日本曾发生过男乘客偷拍同机女乘客裙底的恶性事件,却因飞机飞在空中,无法判断适用于何种都道府县条例,而终无法起诉。
然而根据新规定,此前这类无法起诉、或甚至是受害者自动选择不起诉的偷拍,也能根据法律条款自动得到处理。例如,如果警方在调查时发现了明显为偷拍的照片,那么无论其在何种情况下发生,被偷拍者是否知情,都可以根据法律进行收缴和销毁。
不仅拍摄行为,新法律同样对提供行为和保管行为分别定罪:将明显为偷拍的色情照片提供给第三者,或收藏这些照片,都将成为新法的处罚对象。
也有部分媒体指出,修正力度远远不够。《东京新闻》称,本次调整将性犯罪追溯时效从10年增加至15年,但还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德国的有效追溯期是20年(且从30岁算起),法国是30年,英国和加拿大不设期限。
追溯时效为何重要,15年为何不够?根据上智大学副教授斋藤梓的调查,在未成年阶段遭受性侵犯的人群,平均要在23.9年之后,才会选择与某人倾诉。
近几个月中,日本社会两大性侵丑闻接连曝光于世,一是已故杰尼斯事务所所长生前多起性侵疑惑,二是日本东京以售卖偷拍视频牟利的跨国犯罪团伙,两者都在日本社会引发轩然大波。本次性犯罪法律改定,与这一背景不无关系。在严打各种形式的性犯罪道路上,日本显示了一定的决心,但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