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杀人,日本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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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司平)22日今天,据《人民日报》等多家国内媒体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国内发生的一系列未成年恶性犯罪事件引发强烈关注,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邻国日本。两国民间普遍存在一种声音,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人年龄规定太高,一些超过10岁的“小恶魔”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他们拿到了“免死金牌”,应该怎么办?

今年来的不到3个月中,日本又出现多起青少年恶性犯罪事件。3月7日,日本警方以抢劫致人死亡为由,控制了大阪市内的三名初中生。据富士电视台报导,2月中旬,三名初中生团体伪装成一名17岁女高中生,通过社交平台,色诱一名大学男生在酒店见面,之后疑似对其进行勒索恐吓,导致大学男生在逃跑过程中坠楼身亡。

案件在日本社会引发轰动,也是因为嫌疑人的年幼。据报道,三名嫌疑人中,两名分别是14岁和15岁,按照日本法律,他们作为“犯罪少年”遭到了逮捕。而另一名在案发时只有13岁,不必负刑事责任,仅作为“触法少年”通报并移交给了日本的儿童指导中心(少年院)。

由于被害者已死亡,案件调查推进很慢。根据关西电视台,被逮捕的15岁少年否认罪行,现场监控也难以调出有力线索。三名嫌疑人与死者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涉及故意杀人,应该怎么判,目前还没有定论。

日本的法律体系部分受到了美国式判例法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它与中国、德国等国同属成文法系,裁判遵守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遍法条。在青少年犯罪中,这些国家通常会设定几个年龄界限,规定什么年龄的孩子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今,日本对12岁以下少年儿童不追究其民事责任,对14岁以下少年儿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近30年中,日本的这个体系发生了几次关键调整,背后都有重大恶性案件推动。

上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法律将刑事责任人年龄规定为16岁以上,1997年著名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成为条文的转折点。事件中,神户市内一名14岁初中生连续杀害当地小学生并挑衅警方,计划周密,手段残忍。此后几年中,又陆续发生“丰川市主妇杀人事件”等由初、高中生为作案主体的恶性案件。2000年11月,日本国会通过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为14岁的决议,并加大对16岁以上刑事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法案自2001年4月生效至今。

此后,日本恶性犯罪事件进一步低龄化,促使儿童指导中心降低了收容年龄的下限。2003年,长崎市内一名12岁的初一男生在商场诱拐一名幼童,虐待后将其从楼顶抛下。2004年,佐世保市一名11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用美工刀切断同班同学的颈动脉致其死亡,还引发了后续一系列模仿犯罪。2007年,日本调整儿童指导中心的收容年龄下限,从此前的14岁降低为“12岁左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11岁儿童也可能被家庭裁判所送往中心接受指导。

不过,这些案件中,年幼的作案者都没有得到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判决。相反,他们大多在接受几年指导后回归了社会。由于报道法规定不能透露他们的姓名,许多人推测他们仍在用原名生活。

2022年4月,情况又出现了微小的转折,日本法律将民事裁判的成年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将18岁-19岁这个较大的年龄段定义为“特定少年”,对其加大刑责力度,并收回了他们“隐姓埋名”的权利。今年1月,日本地方法院判处2021年“甲府市杀人放火事件”作案者远藤裕喜死刑。案件中,当时19岁的远藤裕喜涉嫌杀害追求对象的父母,并将其房屋烧毁。

这成为日本首例“特定少年”死刑案例。1999年,日本曾发生类似的“光市母女杀害事件”,当时18岁的犯罪者入室奸杀了女房主和她11个月大的婴孩,同样手段残忍,引发众怒。然而,由于是“未成年人”,他的死刑判决几经驳回,直到今天还被羁押在广岛拘留所内。

事实上,成文法系各国一直在讨论行为人到底从几岁开始可以具备责任能力,但这样的讨论很难有结果。如今,日本的司法试图将争论焦点放在更加实际的问题上,例如降低责任年龄、加大刑责力度是否有助于犯罪青少年“改过自新”。

在这方面,与西方国家类似,日本也有不少专业人士主张对少年犯采取宽容态度。精神卫生医生冈田尊司认为这些青少年犯罪者通常也是“不良原生家庭的受害者”,法律学者河合干雄则主张少年院的环境更加不利于他们建立健全的人格。然而到了民间,舆论就大为不同。每当类似的青少年案件发生时,日本老百姓通常倾向于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甚至也主张“极刑”。

事实上,大多民众可以想象法律调整的困难,也理解刑罚对一个人的重大影响。他们无法原谅这些青少年犯罪者,是因为同样是未成年,有过之人在“接受教育”后回归了社会,无错之人却在恶意中永远离开了人世。这样的结果,恐怕很难符合人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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